长沙三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为加强对长沙三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并结合《三湖置业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制度》,经双湖村村民委员会和长沙三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并下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办),机构的具体组成如下:

一、公司安委会

主      任:   朱大益    董事长

   :   沈志安    副总经理

   任:   何卫平

     员:     涛、黄  康、戴晶晶、徐  喜、刘妙嫦、刘  栋、

艳、刘建明、 陈启明


二、公司安委办

 任:朱大益        董事长

副主任:沈志安        副总经理

副主任:何卫平        

成  员: 涛、黄 康、刘建明

三、组织机构的职能责

(一)公司安委会主要职责

公司安委会在双湖村村民委员会和长沙三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党支部、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4.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督促检查各部门、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或约谈。

6. 指导公司安委办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与评比奖励方案,以及做好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与评比奖励工作。

7. 指导、协调开展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8. 完成上级安委会和公司党支部、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公司安委办主要职责

公司安委办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3.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落实上级安委会工作。

4. 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

5. 拟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考核细则,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6. 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督促检查公司党支部、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年度预算,并对公司审定后的安全生产费予以资金保障,不设上限,据实列支。

9. 完成公司党支部、董事会和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四、如有机构调整或人员变动,组织机构中各组成人员,由对应职位人员更替,不再另行发布。

 

 

长沙三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318日印发